这样个人连NBA是什么都不知道,他只知道职业篮球很糟糕。
而这就是路易不敢告诉母亲他想做什么的原因,至少在1978年,NBA在所有了解它,或者不了解它的人眼里,都是个没有前途的商业机构。
⑴约翰·布里斯克(John Brisker SF/SG),在ABA进过二阵,去了NBA感觉生活不如意,又赚了点钱,决定去非洲看看,1978年失踪后再无消息。经过记者的夸张宣传越传越玄乎,成为当时NBA少有的出圈事件。然而当时没有流量一说,这种事只能增加别人对NBA的恶感。
第三章 同仁
约翰·朗在密歇根出生,高中与大学都在底特律打球。
路易不认识他,这不奇怪,前世的他虽然从事职业篮球的工作,但他是个80后。
他对NBA的了解,还是从乔丹那个时期开始的。
即使是90年代,他也只认识那些个大牌球员,一直到21世纪10年代,出于帮助球队引进美国外援的需要,他对NBA球员的了解才全面了起来。
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何况是70年代?
他只能用他在前世还算得上专业的眼光来审视约翰·朗。
在他看来,朗从身材来说,具备不错的职业前景,1米96,投篮能力出众,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报告——能在罚球线位置出手。这在70-80年代的职业篮球,有很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