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附加限制(Ancillary Restraint)。附加限制是为促进或者限定当事方之间合法的生产性交易或者事业而实施的限制。其中,合法交易或事业是基础的,限制是“附加的”。作为交易或事业的关键要素,限制是产生或保护合法交易价值的补充。[6]如果实施交易需要限制(如限定价格),或者要求对当事各方的经济自由进行控制(如限制当事方投机),那么对交易而言,这种限制就是附加的。
有两种典型情况可以说明,基础交易对区分附加限制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种情况是,在商业转让中,确保消费者商誉(consumer good will)是关键。比如,一位理发师转让其业务,买方关心的是老客户保留问题。为此,双方需要就业务转让达成“附加”协议,禁止卖方一定期限内在当地继续从事理发业。如果理发师之间仅仅规定各方不要进入对方地界,而缺乏基本的可附加交易,这类限制就是直接限制而非间接限制。